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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365bet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  [打印][关闭]

 县级相关工作部门: 

  《金川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亚洲365bet办公室  

  2017108  

    

    

  金川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金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朱锐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徐富刚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农工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林局、住建局、农畜水局、统计局、环保中心、畜牧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中心,由张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二、工作内容  

  (一)数据搜集与自查报告编制  

  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2017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所需数据及资料填报完毕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由“数据指标汇总表、数据填报副表”和“上报指标与2016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两部分组成(具体格式以数据填报软件为准)。各责任单位按照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数据填报格式统一按“数据填报系统的导出模式填写。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县环林局:负责提供2017年林地等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县农畜水局:负责2017耕地等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2017年水域湿地等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县住建局:负责2017年建筑用地等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2017年建筑用地、未利用等地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县统计局:负责2017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县畜牧中心:负责2017年草地等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县环保中心: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污染源、污水集中处理、大气监测、地表水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二)县域照片资料搜集  

  为了形成系统全面的考核数据资料,各相关单位要对各自承担指标中的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近景远景照片统一报送至县环保中心,每单位不少于10张,邮箱:1515617900@qq.com  

  1.照片内容  

    地表水监测点位、大气监测点位点位照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照片、生态建设工程现场照片。  

  2.照片质量要求  

  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全景照片,  

  又有具体场景照片。每张照片尺村不得小于2500×1500像素。照片上最好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格式存储。  

  三、时间安排  

    各责任单位要将所负责的指标完成情况、指标说明、佐证材料及照片资料于20171020日前报送到金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中心),联系人:李四章,联系电话:15984725360QQ:1515617900  

  四、指标解释  

  林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概念,林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草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概念,草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供,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水域湿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概念。水域湿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县域内各类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概念。耕地和建设用地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未利用地比例:指县域内沙地、沙漠、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的面积总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未利用地比例=(县域内沙地、沙漠、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面积之和)/县域国土面积×100%  

  植被覆盖指数:反映县域植被覆盖程度,通过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综合加权获得,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计算。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的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SO2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SO2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COD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COD的排放量,单位:  

  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固体废物排放量, 

  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包括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污染源主要是指县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县城、乡镇工业区、开发区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计算公式: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县域内污染源全年监测总次数×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采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地方或者国家颁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监测项目按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中的项目进行,具体监测项目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在污染源监测中,某一污染源的所有排污口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如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不达标。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频次计算达标率。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指达到Ⅰ-Ⅲ类水质要求的断面占全部监测断面比例。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  

  计算公式: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县域范围内无地表水体的不监测。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频次计算达标率。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指县域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评价使用API指数法,用污染物日均值评价。  

  计算公式: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实际监测日数计算达标率。  

  五、相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环保绩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201710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