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小金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18728210013
8、监督电话:2784444;2783009
二、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运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每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外来务工人员规定年限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工作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村民委员会(社区)受理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有关部门对收入、财产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住房进行审核;
第五步:公示;
第六步:确认保障资格。
六、前置条件
无
七、其他说明
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仅指在住建局房产股的审核工作。
3、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务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与分配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八、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不服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监督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