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发布时间:2018-01-08  来源:  [打印][关闭]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小金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18728210013 

  8、监督电话:27844442783009 

  二、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小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运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每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外来务工人员规定年限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工作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村民委员会(社区)受理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有关部门对收入、财产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住房进行审核 

  第五步:公示 

  第六步:确认保障资格 

  六、前置条件 

   

  七、其他说明 

  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仅指在住建局房产股的审核工作。 

  3、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务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与分配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不服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监督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