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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8-06-05  来源:  [打印][关闭]

  近日,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阿州住公委办〔2018〕7号),对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调整贷款额度:(一)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单笔可贷额度按照“三个不超过”的标准具体审核确定,即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80%、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调整贷款申请条件:(一)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自建房,自购(建)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购买普通二手房自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范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联动业务:申请贷款的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须在贷款正式发放前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