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党风廉政

金川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  [打印][关闭]

  为推动我县党风政风不断改善、社会正气不断上扬,持续强化执纪问责,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日前,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金川县城市管理局局长韩兴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小金库”资金用于餐饮开支和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金川县城市管理局局长韩兴洪安排该局将“小金库”资金用于餐饮开支61208元、用于发放手机流量费5800元2018年5月,金川县纪委给予韩兴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金川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让勒尔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高让勒尔吾作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单位财务工作,经手了部分“小金库”资金用于餐饮开支,且违规领取了200元的手机流量费。此外高让勒尔吾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在州县开展“小金库”整治工作中未督促本单位上报和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5月,金川县纪委给予高让勒尔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推动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歪风邪气在不断消散、清风正气不断上升、好传统好作风在不断回归,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后,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