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工作,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川财建〔2017〕56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7〕13号)《金川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对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公开招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现将有关情况及报名方式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管单位: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二)项目名称:金川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三)项目地点:金川县
(四)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金川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五)建设工期:详见附件1《金川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从签订协议之日起10天内开始建设。
(六)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总额3600万元。
(七)资金来源
1.企业自筹资金:1100万元
2.项目配套资金:2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园房屋等硬件设施设备配套)。
二、项目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的运营及服务业务,有结合电子商务开展业务的实施案例、有在省内贫困地区或偏远山区实施省级或国家级电商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有运用电子商务助推农产品上行实施案例、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类培训孵化实施案例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三)项目牵头单位须在金川注册登记(或承诺取得项目投资资格后一个月内在金川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并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人确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招商方式确定实施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支持一家企业实施全部项目,同时禁止承办单位转包、分包项目。
(二)组成联合体投资的投资报名企业为联合体投资牵头企业。
(三)组成联合体投资的需提供组成联合体投资的合同,同时组成联合体投资的企业不得超过3户。
(四)企业如需考察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情况,请自行前往考察。
(五)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位置由县政府指定,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米,租赁费由实施企业承担。
(六)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竞争性磋商的方案》、《项目建设申请书》、《项目建设报名表》文件等请到金川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七)申请人递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及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须知
(一)公告报名时间:本公告自2018年4月2日9点起至 2018年4月11日17点30分止。报名时间自2018年4月2日9点起,至2018年4月11日17点30分止(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办公室
(三)本项目允许非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书》、《项目建设报名表》、《联合体投资的合同》、投资保证金转账回执单等文件。
六、投资报名保证金
本项目投资报名保证金10万元,投资报名保证金须由投资人通过投资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账号:22-604101040009165
开户行:农行金川县支行
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金川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投资报名保证金于本次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在完成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不到现场参加公开招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企业投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七、联系咨询方式
如有诚意,请与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联系、咨询。
(一)联系地址:金川县政府四楼
(二)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5388455789
(三)传真:0837-2522191
八、本公告由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川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金川县2017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商方案》